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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0年8月16日信息产业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基传 二000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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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通信建设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结合通信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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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及职责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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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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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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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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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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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邮政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由国家邮政局参照本规定执行,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