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关注公众号的潜规则该改改了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2

        “在吗,帮我投个票?”点击亲友发来的链接,想进入投票通道却发现先要关注公众号;来到药店门口,本意是为帮助顾客了解身高、体重等基本健康情况的体重秤上出现一行小字:“扫描二维码关注即可使用”;逛完商场打算从车库驱车离开,不关注公众号竟无法继续缴费操作……就在日常生活场景里一次次的扫码中,手机“订阅号”列表越变越长(8月10日《瞭望》)。对此,商家美其名曰方便消费者,但这种“形式自愿、实质强制”的交易行为让不少公众难以接受。

  首先,关注公众号意味着允许对方获取自己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等个人信息,难免让不少人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其次,随着关注的商家越来越多,手机“订阅号”列表越变越长。有市民抱怨,“订阅号”中只有不到一半是自己真正想去关注的。不仅影响用户对于有用信息的阅读,还会遭遇各种推送广告的狂轰滥炸。此外,关注公众号才能享受服务,对于不会用智能手机、没有微信号的老年人来说很不方便,涉嫌消费歧视。

  诚然,互联网时代,粉丝就意味着价值。对于商家公众号来说,不仅渴望涨粉增加流量,也希望借此拉拢消费拥趸,实现广告精准投放。不过,涨粉应取之有道,“不关注就不能使用”的消费潜规则,不仅有违情理,而且涉嫌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进行点餐和付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同时,一些停车场要求车主关注公众号,通过平台缴费,还涉嫌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商家引入二维码进行交易和结算无可厚非,但不能捆绑强制关注公众号的“附加条款”。商家推广公众号,关键还要凭借产品和服务,让消费者觉得可以从中获得实用信息和实惠让利,自然而然会成为粉丝。在日常消费中,利用公众号进行点餐、付款等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方式,但不能是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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