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13

全面整合信用信息,破解“不对称”难题

 中小微企业面大量广,是稳经济稳就业的重要力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1条措施,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个重要原因是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破解这一问题必须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整合。《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为导向,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库作为省级节点,纵向联通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打通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等数据源单位与金融机构间的数据共享通道。

 根据《若干措施》,山东省将全面及时归集信用信息,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整合归集市场监管、司法、纳税、生态环保、海关、知识产权、不动产、水电气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14类37项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库;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建立数据对账机制,确保共享链路稳定、数据完整准确。鼓励企业自主申报信用信息。

 《若干措施》要求依法依规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信用信息。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库的各项功能,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入驻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入驻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对依法公开的信息,通过信息推送、信用报告查询等方式,为入驻机构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一站式便捷服务,缓解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尽职调查成本和信贷违约

 风险,有效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应用是信用信息共享整合的最终目的。《若干措施》提出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库,共享给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数据提供部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强化综合分析功能,运用大数据技术和评价模型,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方位、全景式信用画像。鼓励入驻机构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开发信用评价模型,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深度的精准评价,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若干措施》还要求,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对于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相关个人,将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传播信息、违法处理或出售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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