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近日印发《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自2024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管理办法》规定,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复核通过的再次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复核通过的再次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推进企业“小升规”,自2023年起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万元。对为海口市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且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