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售后纠纷最多 消委会建议网民用法律维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11-25

原标题:网购售后纠纷最多 消委会建议网民用法律维权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商家和消费者将目光转向网络。然而,网络购物涉及三方交易,极易产生各种消费纠纷。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山仅市一级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网络购物咨询35宗,有关网络购物投诉6宗。对此,中山市消委会20日发出警示,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应谨慎,以免上当受骗。

消委会介绍,如今网购隐藏的问题和消费纠纷越来越多。消委会分析发现,网络购物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快递等方面。网络购物相对于实体购物的最大缺点就是无法直观地了解产品,在看不到、摸不着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通过卖家提供的图片决定是否购买,而这还存在一个商家对产品图片做一些美化处理的问题。因此,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现实物与照片上、介绍上的不一样。

对此,消委会建议,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应选择大型的、知名的、信誉、口碑良好的经销商。妥善保管好相关发票等购物凭证;还要学会辨别真假信息,不要盲目点击不可靠来源的网络链接。在选择网络消费时,应通过正常的、合法的网络交易平台和支付方式交易合法销售的商品;消费者网购遭遇侵权,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互联网再大,大不过法网。因此,在关注促销低价的同时,要多学一些法律法规,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购劣质书柜获赔1500元

■典型案例

湖南湘潭的彭女士网购了一款中山产的榆木书柜,收货后发现商品气味很大。与商家自行沟通无果,最终通过第三方途径获得解决:在不退回问题商品的同时,获得商家1500元赔偿。

彭女士介绍说,今年5月24日,在淘宝网上拍了一款榆木书柜。该书柜的生产商为中山企业。6月2日,彭女士收货后发现该书柜散发出非常刺鼻的味道。而且,这种味道一直持续了3个月左右。为此,彭女士致电卖家沟通。对方称,书柜除框架和柜内两块活动搁板是实木外,其余全部是贴皮,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家具开裂。因此,会有气味存在。为了改善这个问题,他们承诺寄一瓶喷液给彭女士,防止气味继续散发。

令彭女士郁闷的是,商家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她没有收到那瓶喷液。于是,她再次致电商家咨询。可对方此时却改口称,自己的网店至今没有售出任何书柜,不承认彭女士曾在其店内消费过。这让彭女士觉得非常生气。“原本是商品质量问题,可两次沟通他们的态度都不是很好,而且第二次还不承认卖出过东西。”随后,彭女士在淘宝网上进行了“假货举报”。未曾想,这一招真的生了效。

“没过几天,他们主动给我电话,说给我赔1000块。”此时,彭女士不愿意接受赔偿,希望退货。但对方称,退货运输成本较高,建议增加500元的赔偿。经过协商,最后彭女士接受了这个办法。“他们还建议我去淘宝网上继续评价,并说双方协商已经妥善解决了问题,不要再说是假货。”

合理使用网购“后悔权”

■消费提醒

中山市消委会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它从三个方面强化了网购消费者的维权保障。因此,消费者要学习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以便今后维权。

消委会介绍说,新“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个规定核心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将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助于消费者掌握全面信息对商品进行客观分析和作出正确选择。

他们还介绍,针对网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难准确掌握商品实情的问题,新“消法”特在经营者义务一章新增加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消费者购物“后悔权“,消费者有了冷静期的保障。当然使用这一特权有一定的限制,如要承担运费,还有少数商品不适用退货,这也是消费者要注意的地方。此外,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即在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应尽审核义务,有助于解决网购异地消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找到经营主体的突出问题,有助于消费者索赔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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