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会“伤害”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11-04

原标题:电商征税会“伤害”谁?

许 可

“如果政府对电商征税,网上购物不再有价格优势,你还会继续网购吗?”这个问题与每一个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息息相关。近日,原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李林军在公开场合表示,向个体电商征税是趋势,但要把握时机和策略。

征税到底是对电商的不公平打压,还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学界和企业之间数次激烈的争论使得中小电商尤其是个体经营户的神经几乎长期处于紧绷状态。

毕竟,这些年来电商的迅猛发展与税收的宽松不无关系。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1.03万亿元,其中,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超过5万亿元。目前,大电商基本都已经照章纳税,例如京东、卓越、当当,包括天猫的很多品牌,都有实体店,并且均进行了税务登记,线上线下的销售基本都交税。那么剩下的电商应该基本都是中小微企业。

早在三年前,我国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已达99%,经济总量占60%,上缴的利税占50%,而就业人数占80%。三年过去,随着对中小微企业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扶持倾斜政策不断推出和落实,虽没有更新权威统计,但笔者相信此类相关数据会有进一步提升。

与中小微企业一样,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发展阶段,不合时宜的征税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是不利的,但网购中普遍存在的漏税问题也应予以重视。今年4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了电商征税,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研究”。

诚然,电商征税或将是未来必须面对的问题,但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因为向电商征税而伤害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应该是有的放矢,将市场的来龙去脉通过规范化慢慢呈现出来,比如先把交易活动网络发票规范,以后再根据网络发票中提供的供求信息、变动频率,设计配套的税负支付方式或者税负品种。

笔者建议,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还需要根据电商发展情况进行差异化考量,设计适当的税收优惠,对营业额较小的商户设立免征额,超过免征额的再根据营业额大小来进行征收;此外,政府一旦确定进行征税,就应当加大对电商领域的投入,对市场进行培养和规范,例如网购市场上的仿品假货等问题能够解决,让做生意的小卖家日子可以好过一些;另外,物流短板、贷款这些在农村严重制约电商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都应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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