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收费不能损害知情同意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19

强行将快递入柜,且让消费者为快递柜收费埋单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最明智的做法是,让消费者在寄件过程中,可以选择配送方式,在订单中标注是否可接受入柜或代收服务,而快递员应遵守行业规范,电话确认收件人是否方便亲自接收。

快递柜的出现提供了末端配送的便利,在前期广泛布点、免费推广培育大众使用习惯后,企业也开始探索盈利模式。近日,有消费者反映,自家楼下一直免费的快递柜突然开始收取费用,但谁来付费却是由快递员来决定,快递员可以选择自己付费或由收件人付费,但往往是消费者被迫“买单”。对此,消费者表示了不满,快递员同时也强调了自己的苦衷。

开启收费模式是快递实际运营的必然结果。但是,到底应该由谁来为收费的快递柜埋单,才是公平合理的?

显然不应该由购物的消费者埋单。今年5月正式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一规定,直指快递员不经允许就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和代收点的行为。相关法规要求快递入户,快递员做不到快递入户,将快递直接扔进快递柜,便涉嫌违规,要求消费者为收费的快递柜埋单,显然说不过去。

由此来看,快递柜收费该由快递员埋单?未必。快递员在可以选择自己付费或由收件人付费的情况下,基本没人选择自己付费。

说来说去,消费者和快递员都不应是快递柜费用的承担者。快递企业如果不能通过增加人手、减少派件量、增加快递员收入等措施,来保障快递入户,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它们就理应承担这部分生产经营成本。何况,布局快递柜换来的市场份额价值,远大于其能否带来微薄的利润,末端网点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能提升配送效率。换言之,从长远来看,布局快递柜有一定的战略意义,鼠目寸光的收费或许会让消费者用脚投票。

强行将快递入柜,且让消费者为快递柜收费埋单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最明智的做法是,让消费者在寄件过程中,可以选择配送方式,在订单中标注是否可接受入柜或代收服务,而快递员应遵守行业规范,电话确认收件人是否方便亲自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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