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夯实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基础
来源: 工信微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3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行政处罚法各项制度的必然要求,将对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体现法治政府建设时代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推进程序法定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规定》是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执法部门强化法治思维、增强程序意识,确保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履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补齐全领域各层级处罚程序制度。行政处罚程序法律制度完善与否,事关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除国防科技工业、烟草专卖领域外,我国其他工业领域的行政处罚程序尚未制定部门规章。《规定》明确将工业领域行政处罚程序纳入调整范围,并将履行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列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有利于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进。

保障实体法律制度更加有效实施。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立法不断推进,形成了涵盖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品、机动车辆生产、食盐专营、电子认证、通信和无线电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细化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将为行政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程序保障,为工业和信息化各项法律制度落地施行提供坚实支撑。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面向工业、通信业等众多行业,特别是关系着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面对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行政执法合法规范与否,直接影响企业切身利益乃至行业长远发展。《规定》将行政处罚行为纳入法治框架,保障执法对象程序权益,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二、体现行政处罚制度时代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践行行政处罚的时代理念,同步保障执法的力度和温度,《规定》突出程序正义,坚持程序正当原则,完善行政处罚各环节程序要求,实现规范权力运行、保障权利行使、提高行政效率的功能价值,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依法全面正确履职为主要目的。行政处罚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定》明确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体现了行政处罚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处罚不是目的,《规定》旨在通过行政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法行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以充分保护合法权益为核心价值。行政处罚直接关乎当事人利益。《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理念,将保障权益作为重要出发点。《规定》强调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回避等权利保护。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整听证范围,细化听证流程,严格落实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的要求,为当事人权益保护确立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础。

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为通篇主线。确保权力行使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关键。《规定》全面完善处罚程序制度,重点对普通程序规则进行细化。合理完善立案标准,规范调查取证程序,细化取证规则,丰富取证方式,优化取证流程,强化执法环节期限要求,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以贯彻落实改革部署为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新行政处罚法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方面。《规定》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制度要求,明确事前公示依据,事中亮明身份,出具处罚意见告知书,事后依法公开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处罚决定。对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明确重大处罚决定审核的具体情形和内容,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体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执法时代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科学立法要求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和准确反映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需要。《规定》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程序的专门立法,既关注共性问题,更对标解决新时代本领域的特有问题;既借鉴其他领域经验,更注重对本领域行政监管执法制度、规律、理论与实践的总结,回应时代关切。

针对执法主体多的情况提出制度安排。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涉及不同职能、不同层级、不同行政区域的执法部门。《规定》将之概括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并详细列举具体范围,保证适用主体的准确性、确定性、完整性。《规定》落实行政处罚法规定,强调委托其他部门的执法要求,明确不同部门间管辖争议解决方式,细化立案标准、办案期限等规定,有利于执法主体的具体操作。

针对执法事项广的特点提出细化规则。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的事项涉及安全生产、装备工业、信息技术发展、信息通信发展、信息通信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无线电管理等各方面。《规定》综合考虑不同执法事项特点,在行政处罚法一般性规定基础上,对执法程序作出细化规定。针对执法事项在调查处理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明确中止和终止案件调查程序的规定,并补充完善结案程序的具体情形等。

针对电信网络执法问题提出解决思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执法部门强化网络执法力度。但网络空间的虚拟化、无边界、弱地域等特点,对网络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确定带来一定困难。对此,《规定》特别明确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范围,有利于实现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提升网络执法能力。

针对数字时代执法要求提出技术应对。当前数字化正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发生变革,对行政执法也提出更多挑战。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相关行业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新技术、新业务层出不穷,要求行政执法具备更充分的技术手段。对此,《规定》完善询问程序,细化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制作要求,丰富检测、检验、鉴定等调查取证方式,明确电子送达地址确认规定,为强化技术执法提供法律基础,有利于提升执法现代化和法治化水平。(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作者: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 余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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