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应该到起保护版权的“表率作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03-29

日前,一家专门从事著作权许可、转让和再许可的民营版权公司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对其著作权人作品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江苏、安徽两地的近百家政府、企业网站共转载了他们106篇作品,均没给付任何稿酬。该公司通过调查后发现,在涉嫌侵权的网站中,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办或主管的竟多达70多家。 

该公司在将作品及涉嫌侵权的网站进行公证的同时,委托律师和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交涉,但却获得了不同的结果:许多网站删除了被侵权作品,有的与三面向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有多家网站没有采取措施解决侵权问题,江苏省某国税局则打电话声称其转载文章是“履行公务的需要,根本无须付费”。 

上述事件中,网站转载是否构成侵权自有法律来认定,而笔者更加关心的是其中竟然还涉及了政府部门主办或者主管的多家网站。 

笔者认为,尽管网络侵权问题目前还存在着大量的法律真空,对如何平衡好著作权人权利保护和作品的传播使用交流还需要经过更多的探索,但在此之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就更加应该注意网站信息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为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律保护做出积极努力。 

由此联想到曾经访问过的许多政府网站,为了提高自己网站的影响力,丰富自己的内容,除了发布由法律法规授权可以发布的公共信息以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息外,还大量转载了许多其他来源的信息,比如相关领域的新闻、数据以及研究成果等。而仔细看过其内容后可以惊讶地发现,许多作品竟然没有标注其转载的来源,有些甚至经过改头换面后成为自己网站的“作品”,这种做法很明显地侵犯了相关作品所有人的权利。 

针对网络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日前向媒体公布消息称:国务院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系统保护。 

对于林林总总的政府网站来说,其更多承担的是传达有关政府管理的公共信息,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显突出,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尤其是严格的网站信息转载和信息来源的有效判定,为社会树立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提升网站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建立良好的口碑。 

看来,政府部门,尤其是政府所属的从事信息化的管理部门,应该在目前网络环境中侵权事件频繁发生的情况下更加谨慎。要建立合理的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最好能够在部门内部设置专门的信息采集员。采集员具体负责网络信息的采集、组织和管理,对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的把关和审核,保证政府网站所提供信息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要在信息化建设中,对有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促使其熟悉相关的互联网法律法规,最好还能够在网站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信息巡查机制,及时修正和补充网站信息。一个版权公司和政府网站的网络侵权纠纷事件给予政府相关部门的应该不是头疼的难题,而是一把提升网站建设水平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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